报价须知
各报价单位:
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河边码头整改的需求,拟对河边码头原散干盐库房屋拆除进行比价确定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河边码头原散干盐库房屋拆除工程
1.2拆除范围:房屋拆除总建筑面积为1870平方米。(见附图)
1.3施工内容:①原散干盐库房屋建筑物地面±0.000米以上的建筑物,并负责清运拆除的全部垃圾及平整场地,垃圾运输及处理要符合津市市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施工方负责垃圾的运输、处理及协调等任何事宜。②房屋在拆除过程中不能损坏上部皮带等设备,拆除及运输过程中如对设备造成损伤及损害的,施工方要对建设方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③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皆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4施工范围内拆除的建筑物本体钢筋等归施工方所有,其余所有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为建设方所有。
1.5工期要求:建设方通知施工方进场施工之日起10天内完工。
二、递交报价资料的要求及条件
1.按建设单位要求填写的报价函。
2.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专业房屋、设备拆除资质或相应资质类别的建设与安装资质,并具备拆除或安装资质实体;
3.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针对各项工程的基本施工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5.现场递交贰万元(人民币)报价保证金。
三、现场踏勘
1.建设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方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方获取自己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建设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建设方现有的能使投标方利用的资料。建设方对投标方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承包方式
由施工方总承包,中标后分别根据标项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同时向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履约保证金:①河边码头原散干盐库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人民币。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一旦发现转包,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五、比价确定施工方的原则
1.本工程在保证安全和保证建设方工期的前提下,以施工单位报送的最低价作为选取施工方的原则。
2.本工程的最高限价由建设方工作人员现场公布(公布时间为比价会议开始后,拆封施工方报送的比价资料前),施工方报送的价格在最高限价以下视为有效报价,在最高限价以上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注意事项
1.本工程采用一次性报价机制,不允许多次报价。
2.施工单位报送的价格必须是含税价格(税率9%)。
3.递交的报价函、针对各项工程的基本实施方案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文件上必须盖单位公章、侧面齐缝章,并且一同密封完好,在封口处贴封条加盖公章。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及比价方式
1.报价资料递送地点及截止时间:比价单位于2021年 4月13日14:30时前将资料递送至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会议室。
(联系电话:13707365640,联系人:谭健)
2.比价方式及时间:①2021年4月13日15:00时整,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以及报价单位代表对各报价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查;②各位代表现场检查比价资料密封情况,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现场通报保证金递交情况后,由工作人员现场拆封各单位报价资料并公布报价结果。③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确定比价结果排名,取排名前三位报价单位,报总经理办公会后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3.施工方确定后,建设方书面通知拆除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及递交履约保证金。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进场施工。
八、竣工验收:
拆除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将各自建筑物拆除到地面±0.000米处,垃圾清运完成,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九、其他
1.现场递交的贰万元(人民币)报价保证金,在比价结果确认后,排名第一的单位保证金由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接收,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现场予以退回。
2.拒交报价保证金的视为弃权,其报价无效。
3.结算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的要求,提供建筑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和发票一次性付全款。(该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
4.因特殊情况比价时间需变更的,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更据情况另行通知。
5.如有疑问请联系:谭健(13707365640)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储运部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报价函
工程名称:河边码头原散干盐库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单位名称:
工程造价(含税9%小写): (人民币)
(含税9%大写):
工期响应:自建设单位通知开工起 天完工。
报价单位(盖章):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